云南省人事厅
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人[2007]9号
各州、市人事局,省直各委、办、厅、局人事处,省属各事业单位人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云人[2004]37号)和《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下发执行以来,各地、各部门普遍反映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主要是指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就业期限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和除国有单位在职正式职工以外的人员。
二、招聘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按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的招聘方案进行。各单位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和要求。
三、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应经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复核后方可对外发布,招聘公告的内容应与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的招聘方案一致。
四、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可采取特殊的方式进行招聘:
(一)各单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
(二)招聘特殊岗位(野外、高空、高温、有毒有害、地下水下作业等及特殊技能岗位)人员,招聘单位在考试过程中,可根据岗位、专业的特点主要考察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
(三)事业单位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行业(农、林、水、地质等艰苦行业)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经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或开考比例。
(四)少数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尤其是招聘少数民族人员)或国家政策有规定的,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事业单位参加省外各类招聘会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硕士学位的紧缺人才,可直接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五、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可结合行业和岗位的特点做补充要求。
六、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结束后需要增补聘用的,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可以从符合聘用条件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择优增补聘用。
七、经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的《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云人[2006]5号文附表二)是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的依据。
云南省人事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