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 自 县 人 事 局 文 件
蒙人专[2007]1 1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
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红河州人事局《关于做好20 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工作的通知》(红人专【2 007]3 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07年6月20日至2 007年7月5日(星
期六、日休息,星期二学习)
二、报名地点:蒙自县人事局专技科(蒙白县文澜镇银河路73号蒙自县水务局办公楼五楼)
三、报名费:按云价费发[2 003]1 1 6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8 O元。
四、报名办法:考生报名时须带身份证、学历及职称证等相关资料(含原件、复印件),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学历、职称证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并附在报名表后,以备资格审查,续考的考生报名时只需出示2006年考试的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并将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后名表不需要单位意见,但必须正确填写档案号,否则上年成绩无效。初次报考和续考的考生,报名时均需交2张小一坟同底免冠彩照。
报名联系电话:3723307
附:考试报名条件及报名表
蒙自县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云人考[2007]10号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工作的通知》(云人考〔2007〕10号)文件精神,现将报名及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报名条件继续执行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的有关规定(见附件)。对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规定执行。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符合免试条件只考3个科目的,必须一次通过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
考试科目仍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个科目。
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0日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0月20日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21日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10月21日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以上科目均为全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并自备计算器,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点负责准备草稿纸。
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考生直接与云南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协会联系,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联系人:尹华兰 电话:0871—4146561 4141045
考试采取各地组织报名、全省统一安排考试的办法组织实施,考场安排在昆明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5日,报名地点为昭通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考生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需经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学历证、职称证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并附在报名表后,以备资格审查;续考考生报名时只需出示2006年度考试的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并将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报名表不需单位意见,但必须正确填写档案号,否则上年成绩无效。考生报名时交2张小1寸同底免冠彩色近照。
考试报名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云计收费〔2003〕116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80元。
附件:1、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考条件
2、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载.doc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以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政策与制度》科目。 |